激光生物学报杂志

期刊简介

               本刊的前身是《激光生物学》杂志,创刊于1992年。1997年经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批准改为现刊名,是由中国科协主管、中国遗传学会主办、湖南师范大学承办、华南师范大学激光生命科学研究所、安徽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激光与光子生物医学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物理系、福建师范大学激光与光电信息科技学院、甘肃亚盛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分站等协办,由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激光生物学报》编辑委员会编辑部编辑、激光生物学报杂志社出版的学术性刊物。本刊主要刊登以人类、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为实验对象的激光(光)生物学、生物光子学、激光(光)生物医学(含光子中医学、光动力疗法、激光整形美容)、放射生物学(含激光育种、辐射育种、空间育种等)、离子束生物工程及其相关的激光生物技术(含微束照射技术、光镊技术、成像技术、光谱技术、共聚焦扫描显微技术、细胞分流技术等)、仪器研制诸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具有原创性的高水平研究论文、专题综述,适量兼登生物物理学、生物化学、遗传学、医学、农学方面的基础研究论文,是目前国际上唯一的一份激光生物学科的专业性学术刊物。 本刊一直被列入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并进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数据库、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和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数字化期刊群;本刊一直被作为源期刊收录的重要检索系统还有:美国《化学文摘》(CA)、俄罗斯《文摘杂志》(AJ)、美国生命科学进展网、中国生物学文摘、中国物理文摘及其数据库、中文生物医学期刊文献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光学与应用光学文摘等;本刊还是德国国家图书馆的固定收藏刊物。                

首都公共卫生杂志征稿

时间:2023-08-07 14: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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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公共卫生》杂志是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办的全国性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综合类科技期刊,以宣传和贯彻预防为主的国家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报道和介绍国内外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推广和传播卫生科技信息,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本刊被《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和《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全文收录。

1  内容及征稿范围
卫生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疾病预防与控制、疾病监测与评估、卫生监督与执法、社区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公共卫生领域的进展与动态,研究成果,经验交流等。主要栏目有:政策导航、专家论坛、专题报道、论著、综述、调查研究、实验研究、卫生检验监测、卫生管理、健康教育、短篇报道、经验交流、讲座、他山之石、工作动态等。
   2  投稿要求
   2.1 稿件内容  稿件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练,数据准确,书写规范。论著、综述、讲座等等(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所占版面)一般不超过5 000字,调查研究、短篇报道等稿件2 000字左右,并注明第一作者简介和详细通信(讯)方式 。
   2.2推荐信    来稿必须附单位推荐信,推荐信从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bjcdc.org)下载,需作者签名,并由单位相关部门盖章,声明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等项。一旦发现一稿两投,将立即退稿;而一旦发现一稿两用,本刊将刊登该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投稿后3个月未接到录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
   2.3 基金项目   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属攻关项目,应在文题页左下方脚注中注明,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括号内为项目号)”,并在投稿时附基金项目审批复印件。   
   2.4 投稿方式   来稿一律采用word格式电子版,本刊征收稿件处理费,确定采用后,酌收适当的发表费,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已含光盘版、网络版稿酬),标准按有关规定 ,并赠当期本刊2册。 2.5  本刊联系方式   100013,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  《首都公共卫生》编辑部。  
   3  撰写要求
   3.1 文题  力求简明、醒目,反映文章主题。
   3.2 作者 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动。作者单位名称和邮编及通信作者的E-mail地址注于同页。
   3.3 摘要 论文需附中、英文摘要。摘要必须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应给出主要数据)、结论四部分,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中文摘要400字左右。
   3.4 关键词 论文均需标引3~5个关键词。中文关键词按照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译、最新版本的《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书写。各关键词间用“;”隔开。 3.5 图表 凡用简单文字可说明者尽量不用图表,同一数据不可用文字、图和表重复表述。3.6 医学名词   医学名词以医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公布的专业医学名词为准,尚未审定公布者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
   3.7  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按国务院命令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及导出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具体使用参照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三版)一书。
   3.8 数字 执行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3.9 统计学  应写明所用统计方法的具体名称,并给出统计量的具体值。按GB/T3358-2009《统计学词汇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书写。
   3.10 缩略语 文中尽量少用,必须使用时于首次出现处先叙述其全称,然后括号注出中文缩略语或英文全称及其缩略语,后两者间用“,”分开。 3.11 参考文献 具体格式按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著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