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本刊的前身是《激光生物学》杂志,创刊于1992年。1997年经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批准改为现刊名,是由中国科协主管、中国遗传学会主办、湖南师范大学承办、华南师范大学激光生命科学研究所、安徽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激光与光子生物医学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物理系、福建师范大学激光与光电信息科技学院、甘肃亚盛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分站等协办,由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激光生物学报》编辑委员会编辑部编辑、激光生物学报杂志社出版的学术性刊物。本刊主要刊登以人类、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为实验对象的激光(光)生物学、生物光子学、激光(光)生物医学(含光子中医学、光动力疗法、激光整形美容)、放射生物学(含激光育种、辐射育种、空间育种等)、离子束生物工程及其相关的激光生物技术(含微束照射技术、光镊技术、成像技术、光谱技术、共聚焦扫描显微技术、细胞分流技术等)、仪器研制诸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具有原创性的高水平研究论文、专题综述,适量兼登生物物理学、生物化学、遗传学、医学、农学方面的基础研究论文,是目前国际上唯一的一份激光生物学科的专业性学术刊物。 本刊一直被列入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并进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数据库、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和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数字化期刊群;本刊一直被作为源期刊收录的重要检索系统还有:美国《化学文摘》(CA)、俄罗斯《文摘杂志》(AJ)、美国生命科学进展网、中国生物学文摘、中国物理文摘及其数据库、中文生物医学期刊文献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光学与应用光学文摘等;本刊还是德国国家图书馆的固定收藏刊物。
专利发明人的数量是否存在限制?
时间:2024-06-27 10:02:02
当我们探讨专利的相关问题时,一个常见的疑问是:专利发明人的数量是否有所限制?专利不仅为专利权人带来了显著的利益,同时也对专利发明人产生深远的影响。那么,在一个专利中,最多可以有多少位发明人呢?经过深入研读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我们可以明确地得出结论:这些法规中并未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数量设定具体的限制。换言之,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数量是开放的,没有固定的上限。
我们再来进一步探讨专利发明人的数量问题。
在众多发明人中,第一发明人的位置无疑是最为重要的,而第二、第三发明人也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然而,从第四发明人开始,其后的发明人更多地只是名义上参与了该项目,实际的影响力逐渐减弱。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的数量会直接影响到申请费用的多少。若专利仅由一人申请,申请费可以享受85%的减免;而若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申请,减免幅度则为70%。
另外,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十三条规定,所谓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特指那些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同时,专利法也明确界定了哪些人不应被视为发明人或设计人。例如,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仅仅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便利或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并不符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定义。
在职称评审的情境中,专利的前四位发明人通常具有较高的评价价值。具体而言,选择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发明人的位置会更为有利。在这些位置中,越靠前的发明人在职称评审中获得的加分通常越高,而位置相对靠后的发明人则可能获得较低的加分。
综上所述,我们详细探讨了关于专利发明人数量限制的问题。希望通过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专利相关的细节和规定。如果您对此还有任何疑问或希望深入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随时咨询云平文化的在线编辑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