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生物学报杂志

期刊简介

               本刊的前身是《激光生物学》杂志,创刊于1992年。1997年经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批准改为现刊名,是由中国科协主管、中国遗传学会主办、湖南师范大学承办、华南师范大学激光生命科学研究所、安徽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激光与光子生物医学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物理系、福建师范大学激光与光电信息科技学院、甘肃亚盛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分站等协办,由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激光生物学报》编辑委员会编辑部编辑、激光生物学报杂志社出版的学术性刊物。本刊主要刊登以人类、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为实验对象的激光(光)生物学、生物光子学、激光(光)生物医学(含光子中医学、光动力疗法、激光整形美容)、放射生物学(含激光育种、辐射育种、空间育种等)、离子束生物工程及其相关的激光生物技术(含微束照射技术、光镊技术、成像技术、光谱技术、共聚焦扫描显微技术、细胞分流技术等)、仪器研制诸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具有原创性的高水平研究论文、专题综述,适量兼登生物物理学、生物化学、遗传学、医学、农学方面的基础研究论文,是目前国际上唯一的一份激光生物学科的专业性学术刊物。 本刊一直被列入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并进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数据库、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和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数字化期刊群;本刊一直被作为源期刊收录的重要检索系统还有:美国《化学文摘》(CA)、俄罗斯《文摘杂志》(AJ)、美国生命科学进展网、中国生物学文摘、中国物理文摘及其数据库、中文生物医学期刊文献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光学与应用光学文摘等;本刊还是德国国家图书馆的固定收藏刊物。                

学术不端的7种行为,论文撰写者务必规避!

时间:2024-05-31 14:31:17

在学术研究领域,尽管偶然的失误难以避免且通常可以谅解,但近年来,抄袭、剽窃和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却屡次出现。此类行为对个人声誉构成严重影响,更对学术界的风气带来不良冲击,削弱了公众对学术界的信赖。

许多研究者在学术道德和规范方面的认知不足,可能在无意中触及学术不端的红线;另一些人则因为过度担忧触碰学术不端界限,即便只是引用几句话也会心生惶恐。鉴于此,本文旨在阐明七种学术不端行为,以便研究者在撰写论文时能够明确界限,有效规避。

01 过度抄袭
有些人误以为只要复制粘贴的内容不多,就不算抄袭。然而,学术不端的界定通常是基于查重率,一般高于30%则被视为抄袭。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查重率低于30%,如果论文在方法、结构、数据或结论上与已发表论文高度相似,或者直接照搬查重系统无法检测的图表和图像,同样被视为抄袭。

02 各类造假行为
这包括数据造假、图片造假以及仿真造假等。由于数据和图片都可以被篡改,当实验数据不理想或实验结果不明显时,有些人可能会选择调整关键数据,以使实验数据“符合预期”。这种行为即被视为学术造假。

03 论文与作者之前发表的文章重复率过高
虽然抄袭他人的作品是不被允许的,但许多人误以为抄袭自己的作品是可行的。然而,由于研究者的研究方向通常较为固定,新论文往往基于以往的研究。如果新论文与旧论文之间存在过多的重复内容,那么这篇新论文的学术创新性必然会受到质疑。因此,“抄袭自己”同样被视为抄袭行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就明确禁止这种过度的自我重复行为。

04 论文在发表前被他人剽窃
在期刊审稿过程中,论文会经过期刊编辑、外部审稿专家和期刊主编等多人之手,这给了某些“有心人”剽窃他人论文的机会。有作者曾分享过自己的论文在投稿过程中被抄袭的经历:原创论文在投稿给某期刊后被退稿,但在改投其他期刊时却被告知论文“涉嫌抄袭”,原来该论文已被他人抢先发表。虽然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但给原作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无法辩解的冤屈。

05 引用重要参考文献而未标注
在撰写论文时,我们无需标注所有读过的文献,但应确保所引用的重要参考文献都得到适当的标注。然而,许多人在把握“重要”的度时感到困惑,导致出现引用了参考文献却未进行标注的情况。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我们应明确:当引用他人的学术观点、数据资料等内容时,必须进行标注;而对于教科书中众所周知的原理、公式等内容,则无需标注引用。

06 “一稿多投”的争议行为
近年来,“一稿多投”是否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引发了广泛争议。尽管许多期刊都将“一稿多投”视为学术不端行为并可能因此将作者列入黑名单;但另一方面,许多作者认为期刊审稿过程漫长且退稿率高,“一稿多投”似乎是提高论文发表效率的无奈之举。然而,大多数期刊都强烈反对“一稿多投”行为,因为这可能导致期刊进行无效工作并引发版权纠纷。因此,建议作者避免采取“一稿多投”的做法。

07 不恰当的署名行为
只有对论文有实际贡献的作者才享有署名权。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在他人作品上随意署名,即使作者自己在作品上署了他人的名字也是违法的。不恰当的署名行为包括无故侵占他人成果、让真正作者无法署名、让对研究没有贡献的人在作品中“搭便车”以及擅自使用知名作者的名字来提高自己作品或出版物的声誉等。为了避免这些不恰当的署名行为发生,我们应确保每位署名作者都对论文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